[學術文摘]荷治時期的地方會議、贌社與王田[1] | 全台寺廟百科
![[學術文摘]荷治時期的地方會議、贌社與王田[1]](https://i.imgur.com/I09cPf7.jpg)
2021年7月27日—據《巴城總督暨議會一般報告書》所載,贌社制首次實行在1642年,漢人主要以布匹、鹽、鐵等廉價什物換取鹿皮鹿肉。實則,台灣的鹿皮、鹿肉在更早時期(1637)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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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自翁佳音,〈地方會議.贌社與王田──臺灣近代初期史研究筆記(一)〉,收錄於《臺灣文獻》51卷3期,89年9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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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:歷史與歷史研究的斷裂
儘管可說是已開發的範疇,作者仍曾就台灣史上的「荷蘭時代」研究提出若干待克服的問題。以研究本身而言,研究成果繼承的狀況不佳,且文獻輾轉鈔譯,亦惹出許多不必要的問題。以學者本身而言,少數懂得荷蘭文獻的「荷蘭時代專家」們在此種過譽的表面之下,由於研究課題與整個台灣史的發展脈絡脫離,隱藏著被隔離、邊陲化的危機。本文有感於上述課題,特從荷治時期的三項重要概念「地方會議」、「贌社」、「王田」入手,釐清其誤解,並闡明其與台灣後續歷史間的緊密關聯。
一、「地方會議」:東印度公司轄下的行政區域
「地方會議」一辭,荷蘭文為Landdag,系指各地代表齊聚一地以討論地方事務之意,包括荷蘭在內的歐洲範圍古已有之,會期通常在三月。在台灣,會議召開之時往往須荷蘭東印度公司大部動員,而全台各地原住民則絡繹於途,蔚為盛事。此可證荷治時期,儘管統治的效力向稱鬆散,在荷人而言則其實是竭力以赴──荷人初抵台,猶費一番武力征伐的功夫,才得已在第四任大員長官朴特曼(Hans Putmans)任內,於1636年首開會議;至於會議制度的確立則更要等到第八任長官卡隆(Frrancois Caron)在位的時期(1644-1646),才大致每年都舉行。
實際運作中的會議,在全台分四區舉行:以熱蘭遮城為分界點,可分為南、北兩路,除此之外還有北部淡水和東部卑南兩區。南、北兩路會議皆於赤崁的公司大庭園舉行,最為慎重且規律,會期為三月間;北部淡水區集會地點為「台灣最北角」,應指淡水紅毛城左近;東部集會地為今台東市附近的卑南。而,關於參與會議的各番社及其頭目,以及會議後呈報給公司的各社戶數、人數資料彙編而成的〈全台臣服番社戶口造冊〉等史料,在經過中村孝志氏的考訂與整理後,可以讓我們大致了解各集會區所包括番社的範圍:北部集會區包括今天台中、南投以南,至台南、高雄縣的部分;南部集會區的範圍北界高屏溪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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