姦殺兇手三十年後自首 | 全台寺廟百科
案中被告李文輝(24歲)是行劫盜竊積犯,他一共被控十五項姦劫傷人等罪名,其中最嚴重一項,是於1974年5月25日晚上,在土瓜灣炮仗街明月大廈,姦殺17歲女學生龔憶靜。
【重案組黃Sir】系列
原載重案組黃Sir系列《香港懸案》
日期:1974年5月25日
地點:土瓜灣炮仗街明月大廈
人物:李文輝、龔憶靜
案情:李文輝姦殺17歲女學生龔憶靜,1975年10月8日,陪審團定無罪,後因承認浙江街姦劫案,判監七年。
1980年出獄後犯多項姦劫,判處終身監禁。
2004年4月,李文輝寫自首信給警務處處長,承認是明月大廈姦殺案真兇。
備註:李文輝其後通過長期監禁覆檢委員會的審查,獲得釋放,重返社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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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宗三十年前發生的姦殺案,因陪審團裁定真兇罪名不成立而成為懸案,逃出鬼門關的李文輝,沒有珍惜這次僥倖,出獄後不久即不斷犯案,結果被判終身監禁。
犯下姦殺案三十年後,李文輝突然寫信給警務處處長李明逵,承認自己是該案真兇。
遲來的認罪雖然令懸案得以偵破,但根據法律原則,同一疑犯若被法庭裁定無罪釋放,不可用同一罪名再次被起訴,除非是獲得新證據。
李文輝雖已被判處最高刑罰的無期徒刑,但坐了二十三年監的他已到刑期覆檢的時候,如果他能通過審查,可望獲得釋放,他今次突然認罪,是為求心之所安還是另有原因……
1975年10月8日,距跑馬地紙盒藏屍案主角歐陽炳強,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後五日,另一宗以科學鑑證指證兇手的姦殺案,將由陪審團作出裁決。
案中被告李文輝(24歲)是行劫盜竊積犯,他一共被控十五項姦劫傷人等罪名,其中最嚴重一項,是於1974年5月25日晚上,在土瓜灣炮仗街明月大廈,姦殺17歲女學生龔憶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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